关于做好2010-2011年度上海市国家创新基金项目验收与清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08-11 11:32:02 来源:创新基金项目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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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科委、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创新基金2010年度和2011年度立项的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国科企金函【2014】2号)的要求,请各区(县)科委尽快通知项目承担单位(见附件1)做好项目验收与清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请项目承担单位按附件2要求上报有关验收资料。由于特殊原因造成项目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验收规定上报必要的验收资料(验收申请表、审计报告和总结报告),并在总结报告中详细阐述原因。

2、2010年立项项目报送截止时间2014年9月15日,2011年立项项目报送截止时间11月30日。请各区(县)科委认真审查,充分了解项目的执行情况,确实不能验收的项目,需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将《上海市国家创新基金拟终止项目汇总表》(附件3)和《国家创新基金拟终止项目资金投入和支出情况表》(附件4)报送至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0-2011年度上海市国家创新基金清理项目清单

2、国家创新基金项目验收材料准备要求(网页链接)

3、上海市国家创新基金拟终止项目汇总表

4、国家创新基金拟终止项目资金投入和支出情况表

 

                          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

                                 201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