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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科委、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创新基金2010年度和2011年度立项的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国科企金函【2014】2号)的要求,请各区(县)科委尽快通知项目承担单位(见附件1)做好项目验收与清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请项目承担单位按附件2要求上报有关验收资料。由于特殊原因造成项目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验收规定上报必要的验收资料(验收申请表、审计报告和总结报告),并在总结报告中详细阐述原因。
2、2010年立项项目报送截止时间2014年9月15日,2011年立项项目报送截止时间11月30日。请各区(县)科委认真审查,充分了解项目的执行情况,确实不能验收的项目,需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将《上海市国家创新基金拟终止项目汇总表》(附件3)和《国家创新基金拟终止项目资金投入和支出情况表》(附件4)报送至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
2、国家创新基金项目验收材料准备要求(网页链接)
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
201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