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4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与医药、电子与信息技术等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以《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78号)为依据。
二、评委会设置
申报人可根据所从事专业工作选择以下评委会进行申报:
1、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与医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2、上海市工程系列电子与信息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三、专业学科组设置
1、工程系列生物与医药专业
从事生物与医药、制药工程、生物制药、化学制药、中药制药、医疗器械、医药技术等专业技术人员。
2、工程系列电子与信息技术专业
从事电子信息工程、微电子技术、计算机软件开发及应用、信息系统、信息技术、系统集成、网络工程、通信技术、仪表电器、信息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
四、申报范围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所属系统无相应专业评审委员会)中从事上述专业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在符合上述申报范围的情况下:
(1)在本市工作的外省市户籍人员须持有满一年并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申报;
(2)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五、申报条件
申报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学历和资历条件:
(1) 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2) 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
(3) 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4) 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5) 对于毕业后未参加初级评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所需学历、资历条件达到评审要求时,可以直接申报工程师资格评审,即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五年,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七年可以直接申报。
任职资历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
2.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要求:
申报者已按规定通过全国职称外语理工类B级考试和符合本市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3.继续教育要求:
须通过上海市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和上海市创新知识公需科目教育培训(初级班);计算机专业人员需通过上海市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项培训。
4.论文(著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一篇以上,在总结中必须阐明项目水平及本人在项目中的作用及贡献;
(2)参与编写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教材或著作,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两万字;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一篇以上。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在校期间论文以及专业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中级职称的申报论文不要求发表。如论文发表,则申报人必须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并上传封面、目录、内容等。
5.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人员,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以外,不予受理:
(1)申报当年作为项目团队关键技术人员获得经认定的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须提交项目完成及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当年取得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在专业领域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政府奖项,有个人证书);
(3)申报当年在公开发行的相关专业刊物(有书刊号)独立发表论文一篇及以上。
六、申报办法
2014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与医药、电子与信息技术等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 2014年7月01日至2014年8月30日,申报人可登录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公共人事服务—职称专家栏进入“职称服务系统”,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再选择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与医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或上海市工程系列电子与信息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网上注册申报。按要求将书面申报材料递交至网上所选受理点。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七、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 申报人员需要递交的材料:
1.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书面材料目录1份(见附件,贴于自备材料袋外);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3份;(纸型,A4)
其中申报表中的工作业绩要求,详细阐述所参与项目过程,突出个人所起作用,遇到何种技术问题,如何解决,应用的技术手段以及所涉及的理论原理。
3.受理凭证、二寸照片1张(贴于受理凭证正下方空白处)。
(二) 需要原件查验的材料包括:
1.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等证书和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2.如发表的送审论文或著作,需提供原件当场查验后,交还给申报人。
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的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还须提供:
(1) 上海市居住证;
(2) 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须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证明(1份)。
(三) 申报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申报人填写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内容进行核实,并在“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的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者作为评审的各项主要业绩方面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
(四) 申报人的档案保管机构应在“学历、经历等情况核实意见”栏内填写核实意见并盖章。
八、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1.材料报送时间:2014年9月9日至2014年9月26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节假日除外)。
2.材料报送地点:
(1)网上所选受理点申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为方便企业技术人员申报,设立书面材料报送点。(按照网上所选受理点递交申报材料)。
(2)人才服务中心受理服务窗口申报:申报人也在下载打印该评委会受理凭证后,可将书面材料(含原件)提交市及区县人才服务中心职称材料受理服务窗口,由受理服务窗口审核后代为报送。
上述受理网点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1。
3.联系电话: 53083333,53080900-103,53080900-518
4.收费:每人600元(网上付费方式),付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款。
5.当年度未通过评审,费用、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附件:
1. 书面材料报送点
2.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书面材料目录
附件1
(1)书面材料报送点(网上所选受理点)
序号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1 |
北京东路668号东楼2楼213室 |
53080900-191 |
2 |
南丹东路60号503室 |
64389130 |
3 |
张江李时珍路288号 |
50800300-333;50277380 |
4 |
钦州路100号1号楼307室 |
64821949 |
5 |
青浦区公园路80号 |
69717438 |
6 |
嘉戬公路118号 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大厅7-1号 |
69989888-2961 |
(2)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受理点 |
电 话 |
受理地址 |
浦东新区人才服务中心 |
58602838 |
浦东新区张杨路1996号 |
徐汇区人才服务中心 |
54977700*1184 |
徐汇区沪闵路9118号 |
长宁区人才服务中心 |
62124656 |
长宁区安西路37号 |
普陀区人才服务中心 |
52564588*1085 |
普陀区真北路2100号 |
闸北区人才服务中心 |
66057109 |
闸北区共和新路912号6楼 |
虹口区人才服务中心 |
65071581 |
虹口区曲阳路191号5楼 |
杨浦区人才服务中心 |
33193322 |
杨浦区淞沪路605号 |
黄浦区人才服务中心 |
63842579 |
黄浦区淮海东路6号 |
静安区人才服务中心 |
62556379 |
静安区西康路379号5楼 |
宝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
36010901 |
宝山区友谊支路6号 |
闵行区人才服务中心 |
51518181 |
闵行区莘谭路168号 |
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 |
69530383 |
嘉定区福宁弄88号 |
金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
57922282 |
金山区石化龙山路555号东二楼C区209 |
松江区人才服务中心 |
67848655 |
松江区乐都西路867号 |
奉贤区人才服务中心 |
67116347 |
奉贤区南桥镇人民南路150号4楼 |
崇明县人才服务中心 |
69696988*8113 |
崇明县城桥镇新城翠竹路1501号 |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 |
32511320 |
闸北区梅园路77号823室 |
上海国际金融人才服务中心 |
58319298 |
浦东新区商城路660号5楼 |
上海国际航运人才服务中心 |
65418086 |
虹口区杨树浦路248号907室 |
上海高新技术人才服务中心 |
64857025 |
徐汇区宜山路900号A202室 |
附件2
受理号:
单位: 姓名:
申报专业:
序号 |
报送材料名称 |
份数 |
备注 |
1 |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 |
3 |
三份原件均需盖章,可在职称服务系统自动生成。 |
2 |
送审论文(1篇) |
1 |
无须发表,在校期间论文不得作为评审论文,发表论文需递交原件 |
3 |
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继续教育相关证书及其他书面证明材料 |
各1 |
原件查验(复印件各1) |
4 |
受理凭证 |
1 |
系统自动生成下载 |
5 |
二寸照片 |
1 |
贴于受理凭证正下方空白处 |
注:表贴在一人一袋申报材料文件袋面上。 年 月 日
联系人: 单位电话: 手机:
初审: 日期: 复审: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