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上海市创新资金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日期:2014-03-05 11:10:00 来源:创新基金项目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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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上海市创新资金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科委,项目承担单位:

为了有效地推进上海市创新资金项目的实施以及国家创新基金项目推荐工作,依据《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开展2014年度上海市创新资金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对于本次中期检查项目执行情况良好、企业成长情况良好的项目,将择优推荐申报2014年度国家创新基金项目。请各区(县)科委按照《2014年度上海市创新资金中期检查企业清单》(附件1)及时通知辖区内企业做好相关填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承担单位需完成的相关工作

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履行合同,合理使用创新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并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一)填报截止时间:项目承担单位应在2014年3月21日之前完成网络提交,并将书面资料(盖章)报送注册地区县科委。

(二)填报流程

1、首先登录http://kjfw.stcsm.gov.cn,进入科技企业统计与服务通道系统后,选择“科技企业信息统计”功能,先填写《科技企业活动情况调查表》。

2、其次登录www1.shtic.com,进入“创新项目监理材料申报”,在线填报《上海市创新资金中期检查表》,审核无误后网上提交并打印盖章。

3、纸质材料一套,包括《科技企业活动情况调查表》、《上海市创新资金中期检查表》和相关附件材料,用燕尾夹固定,报送至区县科委。

(三)相关附件材料

1、企业2013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盖章);

2、财政拨款资金到账凭证;

3、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购置发票清单100%;

4、项目销售发票清单100%和发票复印件5张(随机抽样);

5、技术检测报告、知识产权相关证书、获奖证书、质量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许可证等能够有效证明项目进展材料的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上海市创新资金项目中期检查填写说明详见附件2;

2、企业获得风险投资、银行贷款、国家和省市级奖项(科技进步奖、名牌、荣誉证书)、高新技术企业、参与重大工程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情况,请在《中期检查表》中重点写明;

3、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工商局变更证明;

4、项目承担单位应如实、准确填写项目有关信息,提供齐全的附件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企业用户名、密码

www1.shtic.com 网站的企业用户名:即为企业法人机构代码,初始密码:111111(登录后请立即修改密码)。

(六)咨询电话

1、各区(县)科委相关业务部门电话:

http://www.shtic.com/structure/gywm/fwwl/cxjj.htm

2、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电话:64839009转基金部

 

二、区(县)科委需完成的相关工作

1、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并督促辖区内企业填写相关报表;

2、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受理辖区内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

3、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进行网上和纸质审核,按格式填写审核意见并发送,在2014年3月31日前将书面材料提交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

4、对未上报材料的企业出具监理意见。

 

附件1:2014年度上海市创新资金中期检查企业清单

附件2:上海市创新资金项目中期检查填写说明(参考)

 

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

二〇一四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