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新建孵化器工作人员挂职交流的通知

日期:2012-07-24 15:07:34 来源: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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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技企业孵化器:

    针对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发展较快,孵化器工作人员孵化服务能力提升已刻不容缓,为尽快建立完善的孵化服务体系,大力提升孵化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推进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器整体化建设。经研究决定2012年实施新建孵化器工作人员挂职交流工作,倡导新建孵化器与国家级孵化器(不限于国家级孵化器)建立结对关系。

    挂职交流对象:2011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孵化器拟委派至少一名工作人员参加挂职交流,具有挂职交流需求的其它孵化器均可报名参加,新建孵化器优先安排。

    挂职交流报名要求:2011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孵化器请于6月18日前将《上海新建孵化器挂职交流申请表》提交协会办公室,建议新建孵化器根据自身专业特点等选择国家级孵化器自行结对,没有形成结对关系的将由协会办公室统一协调推荐。

    挂职交流要求:各新建孵化器要按要求委派具有责任心、事业心并具有一定企业服务经验的工作人员进行挂职交流;各国家级孵化器要全力配合承担好新建孵化器工作人员挂职交流工作,为挂职交流人员学习和生活等提供必要的方便,指定专人负责带教,明确挂职内容和目标要求,挂职结束后填写《上海新建孵化器工作人员挂职交流业绩表》提交协会办公室。

    希望各有关孵化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全力推进孵化器挂职交流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下载:关于开展新建孵化器工作人员挂职交流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

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