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成果转化项目信用贷业务指引

日期:2012-07-24 10:29:00 来源:资金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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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

成果转化项目信用贷业务指引

一、贷款背景及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科技部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关于本市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和支持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与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合作,在本市首先研究开发了“成果转化项目信用贷”创新科技金融产品,针对本市重点扶持的优质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给予一定额度的信用贷款,旨在进一步提升高新技术项目转化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加快企业的健康发展,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二、贷款对象

1、在认定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单位。

2、在交通银行内部评级达到9级(含)以上。

具体要求:原则上,申报企业三年盈利,去年销售金额达5000万(含)以上;

企业及法人、实际控制人信用资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企业对外投资额占总资金规模比例不超过30%;

现金流周转情况良好,一般年周转次数大于等于2;

资产负债率根据企业所属行业综合评估,一般贷前不超过 65 %,贷后不超过 75 % ;

3、对于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愿意承担个人无限责任担保。

4、借款额度与企业年销售额、净资产等经营情况相匹配,贷款直接用于推进成果转化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贷款额度、利率、期限

1. 原则上,对于销售额在5000万—2亿的高转项目认定企业,单笔信用贷款额度不超过销售额的10%-15%,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对于销售额在2亿元以上的高转项目认定企业,单笔信用贷款额度不超过销售额的15%,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2.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及浮动幅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政策以及交行的有关贷款利率管理规定执行,原则上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5%。对由市科技创业中心评议列为“高转项目百佳十强“称号的企业,可享受贷款利率优惠。

3. 贷款期限应根据借款人整体经营情况,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3年。

 

 

企业贷款流程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贷款申请意向书》下载

 

 

四、贷款所需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3.企业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

4.企业法人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

5.贷款卡(复印件)

6.公司章程(复印件),企业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复印件)

7.企业合法成立的批件(复印件)

8.借款企业近三个月的月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9.借款企业近三年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10.上年度、本年度主要购销订单和合同复印件

11.目前融资情况,已有授信情况介绍

12.公司介绍或宣传手册

以下内容各提供两份并加盖公章

六、咨询方式

市科技创业中心与交通银行上海分行为“成果转化项目信用贷”各设置专门联系人,负责接待申请企业的业务咨询。

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上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资金服务部:郭佳楣  53088605、13817705953 

项目认定部:傅海伦  53080900*521

交行闸北支行: 袁祺 13585623809  任仕佳 136366899427

 

交通银行上海闸北分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