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资金操作细则

浦人社[2011]133号

日期:2014-08-19 16:08:53 来源:浦东新区人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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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吸引和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浦东创办企业, 帮助初创期留学人员企业降低创业成本,促使科技型留学人员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2007〕183号),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  (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为海外留学人员或海外留学人员团队,且其投资股份比例占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

  (二)申请人应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一般具备不少于5年的海外学习和工作经历,在海外获得博士学位者可以不受学习、工作年限的限制。

  (三)所创办的企业主要从事软件、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四)企业注册地、经营地在浦东,属于浦东新区税务局直接征管。

  第三条  (资助范围)

  企业在开办及经营过程中上一年度所发生的相关创业成本、运营成本等。

  第四条  (资助形式及额度)

  企业在注册三年内可按年度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按申请额的50%给予资助,第一次资助不超过5万元,累计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对于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吸引外来资本投资达到原注册资本50%及以上的,另外给予10万元资助。

  第五条  (提交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

  (二)《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

  (三)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验资报告;

  (四)申请人国(境)外学习或工作5年以上(含5年)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护照、签证、国外居住证、学历、回国留学人员证明等可以证明学习工作年限的材料;

  (五)企业在开办及经营过程中上一年度已发生并在资助范围内的相关成本费用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专项发票、原始单据、政府出具的专项票据等以及根据要求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六)上一年度的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第六条  (操作部门及申请渠道)

  操作部门为浦东新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常年受理,集中审批。

  申请人在浦东科技网(www.techpudong.gov.cn)或海外人才网(www.pudongos.com)上查询政策,下载表格,提交书面材料。

  第七条  (审批程序)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留学人员资质认定和本专项资金审批。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对审批后的材料进行复核备案。浦东新区财政局负责资金划拨。对未通过审批的申请人,由浦东新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出具告知单。

  第八条  (应用解释及施行日期)

  本操作细则由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11年8月4日起施行。原《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留学人员创

  业资助资金操作细则》(浦人[2007]2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