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重大科技创新专项匹配操作细则

沪张江管办[2010]10号

日期:2014-08-19 16:08:53 来源:张江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分享到:

张江高科技园区重大科技创新专项匹配操作细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鼓励园区企事业单位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上海市重大科技项目,加快提升园区自主创新和产业能级,推动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根据《张江高科技园区关于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适用对象

  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均在张江高科技园区的企事业单位和上述单位的个人。

  第三条 匹配范围

  1、与张江主导产业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包括《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10年)》明确的重大专项、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等。

  2、与张江主导产业相关的上海市重大科技项目,包括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围绕《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实施的重大科技项目及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等。

  3、上述项目中获得国家科技奖励和上海市科技奖励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匹配原则

  对国家、上海市有匹配要求的项目,按项目领衔、项目参与实行分类配套。

  对于领衔承担国家重大专项的,原则上按照1(企业实际所获国拨经费):1(含市、新区匹配部分)的比例进行匹配;对于参与国家重大专项的,原则上按照1(企业实际所获国拨经费):0.5(含市、新区匹配部分)的比例进行匹配。

  对于领衔承担上海市重大科技项目的,原则上按照1(企业实际所获市拨经费):1(含新区匹配部分)的比例进行匹配,对于参与上海市重大科技项目的,原则上按照1(企业实际所获市拨经费):0.5(含新区匹配部分)的比例进行匹配。

  对获得国家、上海市科技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实际所获奖金以1:1的比例给予匹配奖励。

  获得上述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当年度匹配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且分包、转包项目不予支持。

  第五条 申请与拨付

  常年受理,季度审批。项目审批单位应自项目获批之日起6个月内向园区管委会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资金拨付比例与中央有关部门、重大专项组织单位获上海市相关部门相一致。

  第六条 资金使用与监管

  匹配资金的用途与中央有关部门、重大专项组织单位或上海市相关部门要求相一致。

  匹配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园区管委会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七条 其他

  本细则由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十一五”期间有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