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教兴区战略,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学研有机结合,推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实现区域综合竞争力的根本提升,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自主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设立“普陀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为加强资金管理,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普陀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重点支持符合普陀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和项目。
二、普陀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来源于区本级财政,本次安排2亿元资金,以后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财政资金投入专项资金。
三、普陀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式主要有贷款贴息、专项奖励及专项补贴。主要用于以下七个方面。
(一)普陀区“国家、市科技专项计划项目”匹配支持资金;
(二)普陀区产业发展科技孵化项目扶持资金;
(三)普陀区知识产权专项扶持资金;
(四)普陀区支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发展专项资金;
(五)普陀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支持资金(参见《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
(六)普陀区企业技术引进、吸收、创新项目支持资金;
(七)其它受政府支持的科技类项目专项资金。
上述各项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另定。
四、普陀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对象为注册在普陀区,属于区税务分局直接征管,运营正常,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具体要求见各分项资金管理办法。
五、普陀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严格实行四项资金管理制度。
(一)成立普陀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发改委、科委、监察委、财政局、普陀工商分局、普陀税务分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研究统筹科技专项投入的计划、协调推进科技专项投入的实施。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以项目为单位,采取项目申报、专家评审和资金跟踪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加以实施,项目经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同相关产业部门集体讨论提出意见,最终由区政府领导批准。
(二)设立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估专家库,根据申报项目不同组成相应的专家小组,由区相关部门负责召集,对申请项目进行评估。
(三)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单列账户管理,专款专用。区财政局每半年一次编制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财务报表,报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
(四)区审计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对重点受助单位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审计调查,审计报告报送区政府及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六、普陀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申请及审批拨付程序如下:
(一)由企业或项目单位向区政府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报,申请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扶持。具体申报材料及要求见各分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由区相关部门负责就申报项目进行核实评估,对其是否符合享受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并向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提供相关材料,材料主要包括:资金申请表(见附件一)、项目发展规划、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绩效评估报告等。
(三)由区发改委负责组织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申请项目进行联合审核,建议是否给予资金扶持以及具体享受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方式、额度和期限,并将结果报送区政府领导审签。
(四)区政府领导审签后,由区相关部门与项目申请单位签订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合同,并由区财政局负责按相关程序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项目扶持资金。
(五)如项目申请单位未获享受专项资金的,则由区相关单位负责答复申请单位。
七、由区相关部门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一年一次的绩效考核。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项目,余款不予拨付。
八、获得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如违反资金使用规定,由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做出缓拨经费、停拨经费、追回已拨经费、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申请本发展资金等处理。
九、其它。
(一)本意见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有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凡遇多项扶持,原则上不重叠,从优选择;
(三)本意见由普陀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四)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