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松江区产学研创新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日期:2014-08-19 16:04:52 来源:松江区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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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贯彻全国科技大会和上海科技大会精神,推进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精神,加快“三区联动”,构建“产学研”合作,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保证专项扶持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

  鼓励本区企业与高等院校通过“战略联盟”进行攻关,积极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工作,切实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动力,发挥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和主导作用,以尽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的自主创新型企业。

  二、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三、扶持方式、范围、补贴标准

  1、扶持方式

  “产学研”专项资金扶持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

  2、扶持范围

  注册在本区的工商企业与大学园区相关院校建立的合作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专项扶持资金不予资助:

  (1)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2)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或区专项资金资助的;

  (3)申请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

  3、每个项目给予2万元—5万元资金补助,资助标准不高于该项目研发总投入的20%。

  四、申请条件及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企业条件

  (1)在本区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属于电子信息、精细化工、现代装备、新材料和生物医药五大主导产业和现代服务业;

  (2)企业研发投入占年度销售收入的比例高于本区同行业平均水平,且具有承担相关项目的基础条件和能力;

  (3)企业的经济效益良好;

  (4)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和纳税信用良好。

  2、需提交的材料

  (1)松江区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可网上下载,www.sjjw.gov.cn),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项目内容(主要技术指标及其对比、技术创新开发的主要内容和技术关键、项目完成后技术经济效益、技术开发经费明细表等)、项目起止年限、项目进度安排、知识产权情况的评估与分析、项目总投资、项目参加人员名单及其企业相关资质证明等。

  (2)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技术合同;

  (3)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五、资金申报和审批程序

  1、由区经委会同松江大学园区管委会、大学城服务办公室等通过指定的网站,发布申报信息,同时公布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及受理部门等。

  2、拟申报企业填写《松江区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由镇、街道和园区工业主管部门初审后,一式三份报区经委;

  3、区经委根据上述基本条件,组织评审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对申报企业进行调研、审核、筛选和评审;

  4、评审小组由区经委、区科委、大学城服务办的相关科室及有关方面专家组成,区经委分管主任担任组长;

  5、项目通过立项后,区经委与企业签订《松江区产学研合作创新项目合同》。专项扶持资金分二期划拨:项目形成中间成果,划拨专项扶持资金的50%,项目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划拨余款。

  六、资金使用监督和项目评估管理

  1、对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行项目合同管理。项目合同应包括:项目名称和承担企业、项目履行期限、项目内容和主要经济指标、验收标准、专项资金补贴方式和数额、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等。

  2、区财政局根据评审小组审核的企业“产学研”项目申请书和拨款申请,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将专项资金拨付到区经委,并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3、区经委负责将专项扶持资金下拨给企业,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评估验收。

  4、区经委负责定期对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企业应及时将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区经委。

  5、企业如因特殊原因致使计划无法执行,而要求中止任务的,应视不同情况,部分或全部退还所拨经费;如企业没有提出中止任务的要求,区经委可根据调查情况有权提出中止任务的处理建议。

  6、专项扶持资金应严格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范围开支,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区经委根据科技经费开支的规定,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凡不符合规定的开支,必要时,区经委有权直接提出调整或撤销意见。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除按国家规定对项目单位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外,还将进行以下处理:限期收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予以公示并取消项目法人和项目负责人继续申报项目的资格等。

 

  上海市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