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松江区关于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若干意见

日期:2014-08-19 16:04:52 来源:松江区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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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区”主战略,全面落实《松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进一步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大力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速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创新投入,激发创新活力。

  1、加大政府资金支持力度。逐步扩大松江区中小型企业创新专项资金规模,对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科技含量高、自主创新性强、市场竞争力强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项目一般支持最高额度15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支持额度25万元,对国家、市级创新基金立项项目按国家科技部和市科委的规定给予匹配,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打造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希望工程”。

  2、引导企业实施国家级、市级科技项目。重点支持体现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战略要求的科技项目,对列入国家级和市级的重点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试制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资助。

  3、鼓励创建高新技术企业。对经认定的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按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优惠扶持,以巩固和壮大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优势高新技术产业,并鼓励和扶持产业链拓展,支撑区域经济高速增长。

  4、鼓励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对经认定的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认定之后的一定期限内,由财政专项资金对其专项研发按《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给予扶持,并给予人才引进、担保贷款、创业投资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扶持;对急需产业化的转化项目给予土地、水电资源等方面的优先安排,营造有利于科技企业创新创业的良好成长环境。

  5、增加政府科技投入与银行信贷资金的互动。加大对高效益、高风险科技项目的资金扶持力度。对经认定的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重点新产品项目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区镇两级财政在原设立的风险担保基金的基础上逐年增加资金投入,进行融资担保或贷款贴息,逐步引导金融机构的贷款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倾斜。

  6、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加强预算控制,优先安排自主创新项目。对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的先进装备和产品,纳入政府优先采购的范围。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必须优先购买列入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

  二、做大做强企业,打造自主创新品牌。

  7、实施科技企业“小巨人”计划。对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小巨人”按市科委要求给予相应比例资金的匹配,并给予项目、平台、人才、政策方面的倾斜,扶持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市场占有率高的实力企业。

  8、扶持培育若干重点骨干企业。对区认定的重点骨干企业给予资助20万元,其中较为突出的定为示范企业,予以资助30万元,逐步形成一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自主品牌响、综合效益好的优势企业。

  9、鼓励应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技改贴息。对符合主导产业、设备技术先进的投资项目,经区有关部门审定,按其银行当年固定资产贷款基准利率贴息一年,以加大产品结构调整力度,提升产业技术能级,增添企业发展后劲,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聚焦创新载体,提升园区功能。

  10、支持科技创业中心建设。设立科技创业中心发展专项资金,对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松江分中心等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在孵企业予以支持;发挥大学城大学生创业中心的作用,在扶持大学生创新生创业的同时,重点扶持一批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广的研发型高科技企业,特别是IT电子通讯行业、生物医药、新材料行业,形成政策聚焦、资金聚焦、服务聚焦、管理聚焦。

  11、加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投入。每年从财政经费中安排一定额度,对企业在专利申请、专利技术产业化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等方面给予资金扶持。对列入市专利试点的企业一次性最高给予5万元的经费资助。

  12、鼓励企业申请和实施专利。对申请专利多的企业,每年给予“专利申请优胜奖”奖励;对于专利技术产业化效益明显的项目,进行优秀专利项目的评审奖励。鼓励企业尽快实现专利成果的产业化,择优扶持一批技术含量高、有市场前景的专利项目,给予实施启动资金的扶持。建立区级专利再创新项目资金,对于在原有专利基础上再创新后申请专利的项目,在开发阶段给予资金扶持。鼓励企业建立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在实施阶段给予专项资金扶持。

  13、鼓励创建品牌。积极推进品牌升级,对获得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市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14、健全技术创新体系。努力争取国家级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落户松江,引进国内外行业、领域科技实力雄厚的重点科研机构。鼓励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对经认定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区政府给予一次性20-30万元启动资助。要突出技术中心在企业持续发展中的战略地位,逐步完善技术创新体系。

  四、加强和鼓励创新人才培养,壮大科技创新力量。

  15、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对获得“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市浦江人才计划”、“市青年启明星计划”资助的人才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支持,鼓励善于创新的青年科技人才来松创业。

  16、激发科技中坚力量的创新活力。对本区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等科技活动,并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给予奖励。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区政府分别给予20万、15万、10万元的奖励;获上海市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区政府分别给予10万、5万、3万元的奖励;获区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区政府授予荣誉证书并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有特殊贡献的科学技术进步项目,经区政府批准,可授予特等奖。

  17、注重高素质人才培养。引进、选拔和培养一批引领企业技术创新、学科前沿的带头人,解决引进人才的户口、配偶就业、子女上学等问题,创造条件吸引留学人员为松服务。

  18、注重创新人才平台建设。选择若干家试点企业建立高校实习基地,为企业技术创新人才储备创造条件,并注重改善人才的创业、生活环境,不断增强对科技人才的感召力、吸引力和凝聚力,加快推进构筑人才资源高地的进程。

  19、统筹协调,确保政策落实。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规定,加强协调,统筹安排,制定或完善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各项政策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