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本区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根据市政府促进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有关精神,结合《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施意见》(金府〔2009〕9号文)的要求,特制定本意见。
一、加快推进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新材料产业是“十一五”期间上海市积极培育的战略产业,已被列为本市重点支持发展的九个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之一,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加快推进金山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是本区落实国家战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动对接上海市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从金山的产业实际出发,市政府已将本区新材料领域列为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的重点区域之首。金山要切实抓住这一重要契机,立足现有新材料产业基础,结合新材料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大力推进金山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
二、加快推进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总体布局
(一)发展目标
到2012年,我区新材料产业重点领域力争产值达到70亿元,新材料产业力争成为全市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基地之一。
(二)扶持重点
重点扶持上海精细化工产业园、张堰、山阳等区域内,高性能碳纤维及耐高温超长纤维、新型复合材料、非金属环保材料、新型合金材料及高分子合金材料、新型绿色建材等新材料特色产业。
三、加快推进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认真落实国家、本市关于扶持新材料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重点支持经区认定的新材料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着力提升新材料产业能级。重点扶持在上海精细化工产业园、张堰、山阳等区域内落户的新材料企业,加快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
(一)财政扶持
1、对于经区认定的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由区专项资金,按照项目新增总投资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 2、凡在本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新材料企业,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新建企业自投产之日起,按其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所形成的区级地方收入部分,前两年100%予以扶持,后三年50%予以扶持。
3、现有企业以2008年底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所形成的区级地方收入部分为基数,新增部分由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50%予以扶持,期限5年。
4、对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新材料企业,在我区新设立总部,并由总部统一核算、纳税的,经区政府批准,其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所形成的区级地方收入部分,由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60%给予扶持,期限5年。
(二)科技支撑
5、支持企业建立国家级、市级、区级企业技术中心,除上级部门补贴外,对新建的区级技术中心,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达到市级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2万元和20万元的配套扶持。
6、优先支持本区的新材料企业申报市科技项目,对列入上海市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上海市火炬计划项目,以及被认定为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区财政给予一定的配套资金扶持,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7、支持符合条件的新材料企业申报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被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8、新材料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三)服务效能
9、凡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新材料企业,其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优先保证用地指标、优先预审报批、优先供地。
10、在项目立项、审批过程中建立“绿色通道”,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简化办事手续、优化服务流程,强化服务效率。
11、建立跟踪联系制度,对有意向增资、投资的企业和项目,为企业做好风险指导、技术咨询、融资服务、法规宣传等服务。
12、创新合作开发模式,可采用园区与企业集团合作,共同建设产业基地,降低企业商务成本等多种灵活方式,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四)人才支持
13、凡被新材料企业正式聘用,符合上海市居住证条件的人才,优先为其提供高效的居住证办理服务;对其中符合上海市人才引进条件、工作业绩良好的高级、紧缺人才,优先为其申请办理沪籍,优先安排其子女入学。
14、对本区新材料企业引进的博士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才,以及硕士学历、工程师职称的人才,作出突出贡献的,经区政府批准,其在本区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可由区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20万元、5万元或提供其他形式的购房优惠。
上述人才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经审核批准,其后三年之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所形成的区级地方收入部分,由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50%的额度奖励给本人。
15、积极发挥区、镇二级人才服务站作用,开展人才信息对接、人才培训等服务工作。
16、建立“新材料专家咨询库”,积极吸收国内外新材料领域专家、学者、企业家,借助外脑为金山新材料产业发展出谋献策。
(五)其他事项
17、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预期效益好的新材料建设项目,可采用“一事一议”办法,在政策上进一步倾斜;对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另行给予奖励。
18、企业应按照项目“设计纲领”和“投资承诺”做到达产达纲,在承诺期限内未达目标的,不享受本意见有关政策。 四、加快推进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成立由区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金山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建立例会制度,在特殊时期,发扬特殊精神,落实特殊措施。各产业基地要成立专题招商项目组,建立服务专线机制,并聘请专家担任技术顾问,从组织机制上保证新材料产业的顺利推进。
(二)明确企业主体,聚焦重点项目
坚持以企业为责任主体,充分发挥企业主体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的发展模式,聚焦实施新材料产业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实现重点突破。做大做强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的新材料企业。
(三)依托科技创新,提升产业水平
要进一步推动本区新材料企业走“产学研”合作之路。加快与高校、研究所等单位共建新材料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加快与各大企业集团共建新材料产业化基地,以破解新材料产业化关键技术瓶颈,提升产业整体水平。
(四)形成上下联动格局,推进产业发展
要尽快形成上下联动的产业发展推进格局,明确分工和责任,整合招商优势资源,围绕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开展重点攻关,进一步优化产业基地环境,积极引导新材料企业(项目)向产业基地集聚,把新材料产业培育成为金山支柱性的高新技术产业。
本意见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相关政策变动,本意见亦作相应调整。区政府原有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除上级政策规定的执行期外,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12年12月31日止,如遇扶持对象尚未享受完扶持政策的,执行期顺延。
本意见由区政研室会同区经委、区科委、区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