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11号)文件精神,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结合闸北发展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突出产业导向,深化政策对接。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扶持企业服务体系和服务平台建设,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企业发展与创新,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对于企业承担市重点项目,参与市高新技术产业化建设,或列入上海市重点技改项目并获得市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区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匹配支持。
(二)落实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向区税务局提出减免税申请。企业享受相关政策的年限与市政府有关规定相一致。
(三)落实营业税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具有鉴证职能、从事代理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可按规定在扣除支付给协作方的相关费用后计征营业税。
对专业从事广告代理、货运代理、保险代理、报关代理的中介服务机构,其取得的收入可按规定在扣除支付给有关单位的费用后计征营业税。
对举办或承办会展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其直接向参展商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可按规定在扣除支付给第三方的有关费用后计征营业税。
(四)支持企业发展新兴产业。
支持企业从事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催生的新型业态。重点聚焦人才服务、软件信息、金融服务、科技研发等生产性服务业;积极推动工业设计、时尚设计、动漫设计等时尚创意产业;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品牌代理、专业服务等商贸服务业。凡符合本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导向的企业,其财政扶持政策按相关规定执行。经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有关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可按规定范围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五)鼓励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
推进企业加入上海市百千万成长工程,支持企业为支柱产业专业化配套。进一步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力度,推进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凡被认定为区科技企业的,均可享受《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和成果产业化的实施办法》[闸府规范(2009)2号]的相关政策。对经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健全企业改制上市培育工作机制,协调解决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快企业改制上市步伐。引导社会资金聚焦于本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现代服务业领域的企业,加大对中早期创业型、创新型和成长型企业的投资力度。对于积极申请上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海外板并进入一定程序的企业,每家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七)改善企业间接融资服务。
深化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与小额贷款公司在业务合作、管理培训、资金结算等方面的交流,推动小额贷款公司的规范运行。鼓励融资租赁、典当等融资方式在企业融资中发挥积极作用。
积极推行动产抵押当场登记制度,切实提高股权出质、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工作效能,大力开展股权出质登记工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特别是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完善动产抵押、股权出质、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查询方式和途径,降低融资风险,提高融资效率。
(八)完善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加大对企业贷款担保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本区产业政策导向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由企业支付给政策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费用,财政给予全额补贴。由市中投保公司受理核准担保银行向企业收取的贷款利息中,按基准利率上浮10%的部分,财政实行补贴。根据市相关部门部署,积极推进组建融资性担保公司,发挥商业化担保公司在促进中小企业融资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企业发行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试点工作。
(九)支持企业拓展境内外市场。
鼓励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对参加市级及以上和区政府组织的国内外重要服务项目的推介会以及交易会的,经认定后给予一定参展展位费用补贴。鼓励企业开展体系及出口产品认证,运用电子商务开展经营活动,提高市场开拓能力,搭建合作交流平台,组织企业双向对接,增加企业市场交易机会。
二、加强指导协调,推动企业发展。
(一)营造发展环境。
提供创业服务。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9]1号),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简化注册程序。普及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弘扬创业精神,营造有利于创业的社会氛围。加强创业指导,开展创业培训,降低创业成本和风险。支持科研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创办企业。支持初创企业的发展。
优化发展环境。按照公平原则,围绕做强做大企业和产业的目标,支持企业以参股或控股方式,进行跨区域、跨所有制的开放性市场化重组。
加大在政府采购中支持企业力度。贯彻实施《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暂行办法》(沪财库[2009]51号),加大政府采购扶持企业力度,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宣传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条件下,支持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
引导产业转移。鼓励企业加强与长三角地区的联合与协作,引导本区传统制造型企业将生产环节外迁至成本相对较低的长三角地区,将总部及研发、销售部门留在闸北,形成“两头在内、中间在外”的产业布局。加强与长三角地区政府的沟通,为企业在投资所在地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协商解决相关问题。
(二)推动企业创新。
强化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培育市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培育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加大公共服务平台等各类研发资源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鼓励企业承接科研成果项目。引导企业推进技术改造、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
支持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实施企业品牌培育工程,发挥好“闸北区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的激励作用,增强企业创建“品牌企业”和“品牌产品”意识,加快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
(三)加强服务指导。
加快推进企业管理信息化。支持企业信息化建设,实施企业信息化应用推广工程,引导企业应用第三方电子平台开展产供销管理和交易活动,培育企业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引导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
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开展综合素质提升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水平、创新能力和各方面素养,推动企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机构。
鼓励企业诚信经营。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鼓励企业诚实守信经营,提高运营透明度,履行社会责任,逐步提升企业信用等级。
完善统计监测体系。建立健全企业的分类统计、运营监测和分析发布制度。对于规模及限额以上企业,开展经营运行情况跟踪监测。
(四)完善体制机制。
加强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指导、协调,推动政策落地。成立由分管区领导牵头、各相关委办局领导参加的闸北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加强对本区中小企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委(区经委),主要是加强对企业的综合协调和服务,重点开展产业导向、信息引导、情况反馈、政策建议等服务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及上海市扶持中小企业的各项政策落地,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作为落实中小企业政策的主渠道,由区投资促进办公室归口管理,要发挥“上海中小企业114服务热线”作用,做好对企业的政策咨询、权益保障等工作。
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服务,宣传、解读和落实有关的政策措施。
引导社会资源加大对企业的服务。充分发挥现有各类专业化服务机构和服务平台的作用,充分发挥各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作用,支持其结合企业发展特点开展各类专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