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闸北区】关于推进本区 “创业驿站给力计划”补贴政策的意见

日期:2014-08-19 15:56:59 来源:闸北区人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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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沪府办发〔2009〕5号”文的精神,实施积极的扶持创业政策,突出创业扶持的重点,对扶持的小企业进行发展趋势评估,推进扶持创业工作转向结合区域产业重点方向发展,实施扶持创业补贴,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补贴范围

  自2009年1月1日起,在本区注册并经营的小企业,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下,且存续一年以上,经营范围为软件开发、电子商务、多媒体制作、文化传媒等现代服务业以及科技含量较高的小企业,在成立一年期内带动本市户籍就业累计满36个人月,可申请“扶持创业补贴”,经专家评审确认符合扶持对象的企业给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贴10万元。

  三、补贴受理申请时间

  每年3月份、9月份两次。

  四、其他

  1、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2、闸北区就业促进中心根据本意见制定操作实施办法。

  3、本意见由闸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闸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