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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沪府办发〔2009〕5号”文的精神,实施积极的扶持创业政策,突出创业扶持的重点,对扶持的小企业进行发展趋势评估,推进扶持创业工作转向结合区域产业重点方向发展,实施扶持创业补贴,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补贴范围
自2009年1月1日起,在本区注册并经营的小企业,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下,且存续一年以上,经营范围为软件开发、电子商务、多媒体制作、文化传媒等现代服务业以及科技含量较高的小企业,在成立一年期内带动本市户籍就业累计满36个人月,可申请“扶持创业补贴”,经专家评审确认符合扶持对象的企业给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贴10万元。
三、补贴受理申请时间
每年3月份、9月份两次。
四、其他
1、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2、闸北区就业促进中心根据本意见制定操作实施办法。
3、本意见由闸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闸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