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上海市嘉定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二、优惠政策
按政策给予一定支持。
三、认定条件
凡在嘉定行政辖区内拥有中国专利的各类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专利权人),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申报;
自申报之日前已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有效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
没有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及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等;
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上海市、嘉定区发明创造专利奖。
四、申报材料
列入有关科技计划的证明材料专利文献(复印件);
专利法律状态检索报告(暂缓提交);
最近缴纳专利年费收据(复印件);
专利实施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专利实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原件);
其他证明(如涉及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量、环保及特种设备等项目,需提供有关部门准予生产的证明文件);
其他材料(获得资助、奖励等情况)。
五、办事流程
专利权人通过所在地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科技办公室进行申报。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科技办公室根据评选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并在申报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后,向专利奖评审委员会推荐参评项目,嘉定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受理。
初步审查。评审办公室对各申报项目按照评选标准进行初步审查,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提交专家组评审。
专家评审。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并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对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获奖项目推荐意见,并予以公示。
审核确定。评审委员会对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项目进行审核,确定获奖项目。
六、办理时间
以嘉定科技网通知为准。
七、承办部门
嘉定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朱海波,张静宇
电 话: 59523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