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2011年度上海市创新基(资)金项目验收与清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8-19 12:53:00 来源:创新基金项目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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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科委、项目承担单位:

2010-2011年度立项的上海市创新基(资)金项目合同都已到期,目前你区推荐的项目仍有部分尚未验收。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规范》、《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科研计划课题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请对上述项目做好验收与清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2011年立项的上海市创新资金项目(国家创新基金未立项)请按附件2要求上报有关验收资料。

2、2010年立项的上海市创新资金项目同时国家创新基金立项的,请按附件3要求上报有关验收资料。

3、由于特殊原因造成项目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也必须按照验收规定上报验收资料,并在总结报告中详细阐述原因。

4、请项目承担单位务必于2013年9月10日前将验收资料1套报送至区县科委或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请各区县科委认真审查,充分了解项目的执行情况,填写《上海市创新基(资)金拖期项目处理结果汇总表》(附件4),于2013年9月13日前报送至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1、2010-2011年度上海市创新基(资)金未验收项目清单

2、上海市创新资金项目验收材料准备要求(网页链接)

3、国家创新基金项目验收材料准备要求(网页链接)

4、上海市创新基(资)金拖期项目处理结果汇总表

 

                          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