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申报须知

日期:2012-02-15 16:22:47 来源:创新基金项目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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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申报须知

创业投资机构资格认定(步骤1)

一、创业投资机构支持申报对象、资格认定要求:

创业投资企业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一)具有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

(二)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出资人首期出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承诺在注册后5年内总出资额达到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

(二)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有至少2名具备3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

(三)有明确的投资领域,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累计5000万元以上。

(三)管理的创业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正在辅导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不低于50家(以签订《服务协议》为准)。

(四)有至少3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至少3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四)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或委托管理的投资累计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五)有至少3个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即投资所形成的股权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20%,或股权转让收入高于原始投资20%以上。

(五)有至少3个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即投资所形成的股权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20%,或股权转让收入高于原始投资20%以上。

(五)能够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固定的经营场地。

(六)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

(六)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

(六)有至少3个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即投资所形成的股权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20%,或股权转让收入高于原始投资20%以上。

(七)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七)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七)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

(八)不投资于流动性证券、期货、房地产业以及国家政策限制类行业。

 

(八)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资格申请材料目录:

1.   创业投资机构资格申请表;

2.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3.   内部投资决策机制、风险控制机制的制度文件复印件;

4.   前一年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5.   投资管理团队介绍,其中至少提供3名(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至少2名)主要投资管理人员的简历(包括教育和培训简历、工作简历、业务专长、业绩和荣誉等);

6.   所管理或受托管理的创业投资资金规模的证明文件;

7.   以往投资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列表,包括被投资企业名称、行业领域、投资时间、属于第几轮投资、投资金额、占股比例、投资后运营业绩;

8.   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需将已在辅导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列表,包括企业名称、成立时间、行业领域、企业组织形式、辅导时间等;

9.   列举至少3个所投资案例(包括投资时企业概况、投资分析摘要、投资金额和比例、资金到位证明、企业近期概况、最近财务报表、投资退出收益等)。

 

创业投资机构引导基金项目申报(步骤2)

一、资助种类:

风险补助

1.   风险补助是指引导基金对已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予以一定的补助;

2.   创业投资机构在完成投资后,可以申请风险补助;

3.   引导基金按照最高不超过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风险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投资保障

1.   投资保障是指创业投资机构将正在进行高新技术研发、有投资潜力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确定为“辅导企业”后,引导基金对“辅导企业”给予资助。

2.   获得引导基金资助后,由创业投资机构向“辅导企业”提供无偿创业辅导的主要内容。辅导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3.   引导基金可以给予“辅导企业”投资前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辅导企业”高新技术研发的费用支出。

4.   经过创业辅导,创业投资机构实施投资后(验收通过),创业投资机构与“辅导企业”可以共同申请投资后资助。引导基金可以根据情况,给予“辅导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投资后资助。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辅导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的费用支出。

阶段参股

1.   阶段参股是指引导基金向创业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在约定的期限内退出。主要支持发起设立新的创业投资企业。

2.   创业投资机构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新的创业投资企业时,可以申请阶段参股。

3.   引导基金的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或出资额)的25%,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

4.   引导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其他股东或投资者可以随时购买。自引导基金投入后3年内购买的,转让价格为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超过3年的,转让价格为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与按照转让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收益之和。

5.   引导基金不参与日常经营和管理,但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情况拥有监督权。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可以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对创业投资企业进行年度专项审计。创业投资机构未按《投资人协议》和《企业章程》约定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的,引导基金有权退出;

6.   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发生清算时,按照法律程序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后,剩余财产首先清偿引导基金。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申请材料目录:(引导基金风险资助、投资保障项目申报采取纸质文件申报和网上录入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网上申报系统的网址是:http://gvc.innofund.gov.cn

风险补助项目,纸质申报资料主要包括:

1.   风险补助项目申请表;

2.   投资分析报告(创业投资机构通过对被投资企业管理团队、技术及产品服务、市场、财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做出的投资分析、评价和决策);

3.   被投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   投资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   投资变更后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6.   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到位证明文件:验资报告、工商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投资人协议等复印件;

7.   前一年企业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8.   有关证书复印件:如创新基金立项证书,其他国家科技计划立项证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

投资保障(投资前)项目,纸质申报资料主要包括:

1.   投资保障项目(投资前)申请表

2.   投资分析报告(创业投资机构通过对企业的管理团队、技术及产品服务、市场、财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做出的投资分析、评价和决策);

3.   被投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   前一年企业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6.   有关证书复印件:如创新基金立项证书,其他国家科技计划立项证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

7.   双方签署的《投资意向书》原件;

8.   双方签署的《辅导承诺书》原件。

投资保障(投资后)项目,纸质申报资料主要包括:

1.   投资保障项目(投资后)申请表;

2.   投资到位证明文件复印件:股东会决议、投资人协议、公司章程修正案、工商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验资报告、银行进账单、被投资企业审计报告,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   投资与辅导总结。

阶段参股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1.   引导基金阶段参股项目申请表;

2.   拟设立创业投资机构的募资计划;

3.   创业投资机构及未来管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章程复印件;

4.   创业投资机构简介,包括受托管理或可投资资金规模、组织结构、管理团队、投资策略、投资业绩等;

5.   创业投资机构及未来管理团队有关诉讼、担保、其他或有风险事项说明及有关文件;

6.   创业投资机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近一期的财务报表;银行资信证明或企业信誉等级证明;

7.   创业投资机构以往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列表(包括企业名称、行业领域、投资时间、投资金额、占股比例、投资收益/亏损);

8.   资金募集进展介绍,包括已确认的投资者和金额、意向投资者和金额、潜在投资者、预计的募资结束时间等;

9.   拟设立创业投资机构的发起人协议草本;

10.  投资管理委托协议草本。

装订要求:

每个项目单独装订一册,在书脊上注明创业投资机构名称、风险补助、投资保障项目(投资前或投资后)或阶段参股。

注:需完成(步骤1)后才能开展(步骤2)项目申报

联系人:刘晶元 64839009-223   陈捷 64839009-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