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转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申请常见问题Q&A

日期:2023-07-17 08:56:01 来源: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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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申请高转财政专项资金的发票是否必须是普通发票?

A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含电子发票)都可以申请高转财政专项资金。

 

Q高转财政补贴计算公式中的,技术贡献系数如何计算?高转证书上没有写明项目的技术贡献系数。

A技术贡献系数在申请高转资金时系统里会显示。

 

Q“针对已享受过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享受高转扶持”,这句话里包括的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范围有哪些?

A范围是:近三年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

 

Q高转产品在软件行业协会做过软件产品登记享受过增值税退税是否还可以享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财政专项资金?

A税收政策不影响财政专项资金申请。

 

Q销售收入有一部分是母公司的销售收入是否可以?

A母公司收入不能算入子公司销售收入。

 

Q经审计的企业XXXX年度会计报表有哪些材料?是否需要单位的盖章还是审计公司的盖章?

A1、会计报表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2、需要审计单位的公章。

 

Q导出的发票是没有税收分类编码,应该如何填写?

A如果使用了参考模板,但发票为普通发票,此项可不填写。

 

Q附件材料中,销售明细表中,会计报表营业收入是当月全部营收数还是涉及项目的当月营收数?

A按照会计报表中的营业收入填入。

 

Q税务软件导出的表格中,分别有2份表单,发票信息表及货物信息表,分月销售明细表的金额应摘取发票信息表的数据还是货物信息表的数据?

A货物信息表中剔除非高转项目的货物信息后的数据。

 

Q项目有多个型号,分月销售明细表中是否要分开填写?

A不需要,全部归在一个项目内。

 

Q目前审核状态是待比对,是否可以撤回进行修改?

A发票未比对前,企业可自行撤回修改。

 

Q单位名称发生了变更,是否允许先申请高转财政资金的时候上传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通知书,完成了高转财政资金申请后在去做变更?

A可同步进行,及时办理依申请变更,并上传工商注册变更通知书与银行开户信息变更说明文件加盖公章上传至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申请—其他附件中。

 

Q项目情况表中项目销售额是填含税还是不含税?

A项目销售额不含税,三表金额应保持一致。

 

Q在申报高转的时候,项目名称内有包含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开票的时候,如果按证书上的名字来写,那原本发票上的规格型号这一栏是否要重复填写?因项目名称内已包含了规格型号。

A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与项目名称一致,可以将型号与货物名称写在一起开具发票,也可以单独写在规格型号栏,只要保证这张发票能够真实有效即可。

 

Q货物名称,需要添加大类吗?若是添加了,会不会造成与项目名称不一致的情况?

A货物名称需要保留*大类*

 

Q红冲发票是否要保留在内?

A红冲发票负值需保留并上传货物信息。

 

Q从税务系统导出的发票均无发票代码,均为全电发票,咨询如何填写发票代码一栏。

A需将数电发票号码填写在最后一列,如果是数电发票,发票代码与发票号码可以为空。

 

Q当收到“发票比对不通过”的短信通知,导出比对详情后,比对结果均为/,所有上传的发票信息均是高转项目,不清楚哪些部分有问题需要修改。

A注意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开头若有0需保留。